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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代理报关

时间:2015-12-08 15:09来源:未知 点击:

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:口头申报、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,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。 按照我国《海关法》的规定,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,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,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(或CIP)价格的0.5‰的滞报金。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,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,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,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、装卸、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,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,经收货人申请,予以发还;逾期无人申请的,上缴国库。申报的具体手续是:进口货物到货后,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。禁限寄物品 1)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; 2)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; 3)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; 4)各种货币; 5)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 6)容易腐烂的物品; 7)活的动物(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、蚕、水蛭除外); 8)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; 9)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。